監測頻率
近岸海域沉積物監測的監測頻率依監測區域不同而不同:
1)國家確定的重要河口海灣和重點區域例行監測的沉積物監測頻次為每年 1 次;
2)其他區域可根據監測條件和評價要求按照每年 1 次或每 2 年 1 次,采樣時間一般安排在 7~8 月,與水質監測相結合。
監測背景
近岸海域沉積物監測是海洋環境監測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作為污染物的載體,海洋沉積物可以通過一系列化學和生物過程,將吸附的污染物釋放出來,從而成為海洋水系統的一個重要污染源。近岸海域污染物在海洋水生食物鏈中的轉移和積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近岸海域沉積物的影響。
服務優勢
專業團隊:健明迪檢測擁有基于質量、環境、安全、可持續發展全領域采樣和項目運營團隊,響應速度快,提供技術支持,有效保證項目更快、更好地執行;
資源優勢:生態環境管理部門推薦第三方檢測機構 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與調查,CMA資質全覆蓋;
標準制定:以成熟的理論架構、行業服務經驗和國際標準基礎,為國家工業環境標準制定提供幫助和支持;
一站式服務:涵蓋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近岸海域生物監測、近岸海域生物質量監測、近岸海域沉積物監測、海洋生物質量檢測、海水淡化檢測、水域生態調查、淡水生態調查等服務,并致力于推進海洋環境良好發展。
海域沉積物監測機構
作為污染物的載體,海洋沉積物可以通過一系列化學和生物過程,將吸附的污染物釋放出來,從而成為海洋水系統的一個重要污染源。健明迪檢測擁有專業的團隊和技術人員,為業主提供專業可靠的近岸海域沉積物監測服務。
監測項目
近岸海域沉積物監測項目包括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
1)必測項目為GB 18668 中規定限值的項目及總磷、總氮;
2)選測項目包括廢棄物及色(嗅、結構)、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病原體、氧化還原電位、沉積物類型等。
規范標準
近岸海域沉積物監測相關規范及標準如下:
GB 17378.3 海洋監測規范 第 3 部分:樣品采集、保存與運輸
GB 18668 海洋沉積物質量
HJ 168 環境監測 分析方法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
HJ 442.1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一部分 總則
HJ 442.2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二部分 數據處理與信息管理
HJ 442.10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十部分 評價及報告
HJ 730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