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頻率
近岸海域水質監測的例行水質監測頻次一般為每年進行 3 次,采樣時間安排在 3~5 月、7~8 月和 9~11 月,兩次監測時間間隔原則上應為 2 個月以上。
監測背景
我國的領海面積約470萬平方千米,包括渤海全域和黃海、東海、南海的大部分及其可以管轄的專屬經濟區。作為海產品的生產大國,海水的安全和我國的漁業息息相關,進行常規的近岸海域水質監測將對海洋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都有積極影響。
服務優勢
專業團隊:健明迪檢測擁有基于質量、環境、安全、可持續發展全領域采樣和項目運營團隊,響應速度快,提供技術支持,有效保證項目更快、更好地執行;
資源優勢:生態環境管理部門推薦第三方檢測機構,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與調查,CMA資質全覆蓋;
標準制定:以成熟的理論架構、行業服務經驗和國際標準基礎,為國家工業環境標準制定提供幫助和支持;
一站式服務:涵蓋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近岸海域生物監測、近岸海域生物質量監測、近岸海域沉積物監測、近岸海域水質監測、海水淡化檢測、水域生態調查、淡水生態調查等服務,并致力于推進海洋環境良好發展。
近岸海域水質監測機構
作為海產品的生產大國,海水的安全和我國的漁業息息相關,進行常規的近岸海域水質監測將對海洋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都有積極影響。健明迪檢測擁有專業的團隊和技術人員,為業主提供專業可靠的近岸海域水質監測服務。
監測項目
近岸海域水質監測項目包括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
1)必測項目根據 GB 3097 并依據監測目的確定,同時測定水深、鹽度、葉綠素 a、實際采樣經緯度等;
2)選測項目包括氧化還原電位、硅酸鹽、水文和氣象參數等;葉綠素 a 相關分析和質量控制參見 HJ 442.6 相關要求。
規范標準
近岸海域水質監測相關規范及標準如下: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12763.4 海洋調查規范 第四部分:海水化學要素調查
HJ 168 環境監測 分析方法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
HJ 442.1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一部分 總則
HJ 442.2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二部分 數據處理與信息管理
HJ 442.6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監測
HJ 442.10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十部分 評價及報告
HJ 730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