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 |
水功能區管理要求 |
涉及一級水功能區中的保護區、保留區、緩沖區及二級水功能區中飲用水水源區 |
涉及二級水功能區中的工業、農業、漁業、景觀娛樂用水區 |
涉及二級水功能區中的排污控制區和過渡區 |
水功能區水域納污現狀 |
現狀污染物入河量超出水功能區水域納污能力 |
現狀污染物入河量接近水功能區水域納污能力 |
現狀污染物入河量遠小于水功能區水域納污能力 |
水生態現狀 |
現狀生態問題敏感;相關水域現狀排污對水文情勢和水生態環境產生明顯影響,同時存在水溫或水體富營養化影響問題 |
現狀生態問題較為敏感;相關水域現狀排污對水文情勢和水生態環境產生一定影響 |
現狀無敏感生態問題;相關水域現狀排污對水文情勢和水生態環境無影響或影響輕微 |
污染物排放種類 |
所排放廢污水含有有毒有機物、重金屬、放射性或持久性化學污染物 |
所排放廢污水含有多種可降解化學污染物 |
所排放廢污水含有少量可降解的污染物 |
廢污水排放流量(缺水地區)(m3/h) |
≥1000(300) |
1000~500(300~100) |
≤500(100) |
年度廢污水排放量 |
大于200萬噸 |
20~200萬噸 |
小于20萬噸 |
區域水資源狀況 |
用水緊缺,取用水量達到或超出所分配用水指標 |
水資源量一般,取用水量小于或接近所分配用水指標 |
水資源豐沛,取用水量遠小于所分配用水指標 |
二級 |
一級 |
分類指標 |
二級 |
一級 |
分類指標 |
三級 |
水功能區管理要求 |
涉及一級水功能區中的保護區、保留區、緩沖區及二級水功能區中飲用水水源區 |
涉及二級水功能區中的工業、農業、漁業、景觀娛樂用水區 |
涉及二級水功能區中的排污控制區和過渡區 |
水功能區水域納污現狀 |
現狀污染物入河量超出水功能區水域納污能力 |
現狀污染物入河量接近水功能區水域納污能力 |
現狀污染物入河量遠小于水功能區水域納污能力 |
水生態現狀 |
現狀生態問題敏感;相關水域現狀排污對水文情勢和水生態環境產生明顯影響,同時存在水溫或水體富營養化影響問題 |
現狀生態問題較為敏感;相關水域現狀排污對水文情勢和水生態環境產生一定影響 |
現狀無敏感生態問題;相關水域現狀排污對水文情勢和水生態環境無影響或影響輕微 |
污染物排放種類 |
所排放廢污水含有有毒有機物、重金屬、放射性或持久性化學污染物 |
所排放廢污水含有多種可降解化學污染物 |
所排放廢污水含有少量可降解的污染物 |
廢污水排放流量(缺水地區)(m3/h) |
≥1000(300) |
1000~500(300~100) |
≤500(100) |
年度廢污水排放量 |
大于200萬噸 |
20~200萬噸 |
小于20萬噸 |
區域水資源狀況 |
用水緊缺,取用水量達到或超出所分配用水指標 |
水資源量一般,取用水量小于或接近所分配用水指標 |
水資源豐沛,取用水量遠小于所分配用水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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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論證導則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和定義,基本資料,設置單位概況及廢污水產排分析,擬納廢污水域概況,入河排污口設置可行性分析,入河排污口設置影響分析,入河排污口設置合理性分析,事故風險評價,影響補償方案建議,水資源保護措施,論證結論等。
1、入河排污口論證報告技術導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在江河、湖泊(含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新、改、擴建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書的編制、審查工作。
2、入河排污口論證報告技術導則規定: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工作程序應包括資料收集、現場查勘、補充監測、設置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設置影響分析、事故風險評價以及提出水資源保護措施和結論建議等。
3、入河排污口論證報告技術導則引用標準: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SL532-2011)
《.入河排污量統計技術規程》(SL662-2014)
《企業水平衡與測試通則》(GB/T 12452-2008)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SL322-2013)
《地表水資源質量評價技術規程》(SL.395-2007)
《地表水資源質量標準》(SL63-1994)
《水域納污能力計算規程》(GB/T 25173-2010)
《水環境監測規范》(SL219-2013)
《水資源評價導則》(SL/T238-1999)
《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計算規范》(SL278-2002)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T 50335-2002>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GB5749-2006)
《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1993)
《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1989)
《景觀娛樂用水水質標準》(GB12941-1991)
其它污水排放標準
4、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范圍應在對影響范圍和敏感點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其影響范圍和程度確定。
可能受入河排污口設置直接影響的主要水域、相關區域和其影響范圍內的第三方取、用
水戶原則上應納入論證范圍。
3、論證工作的基礎單元為水功能區,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區和可能受到影響的周邊
水功能區,是論證的重點區域;涉及魚類產卵場等生態敏感點的,論證范圍可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區。
未劃分水功能區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響范圍內的水域都應為論證范圍。
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應繪制入河排污口設置位置和論證范圍示意圖(采用AUTO-CAD軟件繪制),并圖示建設項目、水域水功能區、水質監測斷面和重要水功能區與水生態保護區域。
5、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水平年的確定盡量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流域或區域水資源規劃等有關規劃水平年相協調。
現狀水平年應選取最近具有代表性的年份,并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料條件確定。規劃水平年應主要考慮建設項目的建設計劃,以項目建成排污年作為近期規劃水平年。對于需要擴建的項目,以規劃確定的建成年作為遠期規劃水平年。
6、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工作等級由各分類指標等級的最高級別確定,分類等級由地區水資源與水生態狀況、水資源利用狀況、水域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類型、廢污水排放量等分類指標的最高級別確定。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分類分級指標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