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論證范圍
1、分析范圍
1)應以建設項目取用水有直接影響關系的區域為基準,結合流域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管理要求,確定分析范圍。
2)分析范圍一般應涵蓋取水水源論證范圍,取水影響范圍和退水影響范圍,并考慮到行政區域的完整性,可選擇單個或多個縣級行政區。對于影響全流域的建設項目.其分析范圍宜擴大到整個流域。5.3.1.3應在流域水系圖或行政區劃圖的基礎上繪制分析范圍圖,標注分析范圍內的主要水系,水功能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文站網、主要供水工程、主要取水口和入河排污口的位置等。
2、取水水源論證范圍
1)以地表水為取水水源的,應根據水文站網分布情況和水文資料條件,結合已有成果,綜合考慮取水水源地來水情況,現有供水工程及其運行情況等因素,按照便于水量平衡分析和可供水量計算的原則,確定地表水取水水源的論證范圍。其要求如下:
a)流域面積≤3 000 km'的河流,取水口以上河段沒有水文站的,論證范圍應為整個流域;
b)在平原水網區.大江大河的河口區和建設項目最大取水流量占取水斷面實測最小流量≤5%的主要江河干流的中下游區域取水的,可根據可供水量計算的需要確定取水水源論證范圍。
2)以地下水為取水水源的,應綜合考慮地下水取水水源的平面位置,目標含水巖組及其空間分布特征,地下水的補徑排條件等,以地下水水源地所在的較為完整的或相對獨立的水文地質單元作為地下水取水水源論證范圍。其要求如下:
a)對于水文地質單元面積較大的,可在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及其影響范圍的基礎上適當外延,或可結合地下水源保護區邊界,劃定地下水取水水源論證范圍;
b)采用礦坑排水為取水水源的,應綜合考慮區域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和區域水文地質條件、礦床充水條件等因素,并考慮礦坑排水影響的區域,劃定地下水取水水源論證范圍。
3)采用公共供水為取水水源的,應綜合考慮公共供水工程的供水水源、供水范圍和供水管網的覆蓋范圍等因素,合理確定取水水源范圍。
4)采用再生水為取水水源的,應綜合考慮污水處理廠污水的收集范圍和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等因素確定取水水源論證范圍。
5)多水源取水的建設項目,應綜合考慮各水源的情況,分別確定取水水源論證范圍,5.3.2.6取水水源論證范圍圖應有針對性地選擇標注內容,其要求如下:
a)地表水取水水源論證范圍圖應在水系圖的底圖上繪制,標注主要河流,水利水電工程,水文站、
建設項目取水口的位置,以及與建設項目取水有影響的取水口與人河排污口位置等﹔
b)地下水取水水源論證范圍圖應在滿足論證深度要求的水文地質圖的底圖上繪制,標注已有取水構筑物和建設項目擬建取水構筑物類型,數量,平面位置開采層位與開采量等;
e)公共供水取水水源論證范圍圖應在行致區劃圖上標注公共供水工程或企業的位置,供水范圍、供水面積、供水管網、重要用水戶以及公共供水工程或企業的取水水源等;
d)再生水取水水源論證范圍圖應在行政區劃圖上標注再生水廠的位置、污水收集范圍、污水收集管網以及污水收集范圍面積等有關數據。
3、取水影響范圍
1)取水影響范圍應涵蓋取水直接影響的水域,取水用戶和取水供水范圍,其要求如下:
a)對于取用地表水的,應根據建設項目取水對水資源水生態以及其他取用水戶等造成影響的程度與范圍,確定取水影響范圍。對于從供水工程(包括蓄水,引水和提水等)取水的,取水影響范圍應包括供水工程現狀供水范圍;
b)對于取用地下水的,取水影響范圍應在影響半徑范圍內,包括因建設項目取水引起地下水動態(水量,水位,水質.水溫)變化的區域及其誘發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的區域;取用礦坑排水的,應包括礦坑排水對含水巖組形成影響的區域:
c)對于取用公共供水的,取水影響范圍應覆蓋公共供水工程供水區域內的現有取用水戶;
d)對于取用再生水的,取水影響范圍應包括再生水廠供水區域內的現有用水戶,原排入水域及其在該水域取水的有關用水戶。
2)取水影響范圍應以水系圖為底圖進行繪制,標注水功能區,建設項目取水口位置主要取用水戶取水口位置或供水范圍,并附表說明主要取用水戶取退水的基本情況。
4、退水影響范圍
1)退水影響范圍應涵蓋受納退水的水功能區,退水影響的相關水域及受影響的取用水戶,其要求如下;
a)應主要考慮正常工況下退水影響范圍,兼顧非正常工況或事故條件下退水可能影響范圍;
b)退水排人市政污水收集管網或污水處理廠的,應考慮市政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和能力等因素。
2)退水影響范圍應以水功能區圖為底圖進行繪制,標注人河排污口位置、受影響的水域范圍,主要取用水戶取水口位置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影響范圍,并附表說明主要取用水戶取退水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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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論證工作等級
1、水資源論證工作等級由分類等級中的最高級別確定。分類等級由取水水源,取水影響和退水影響分類中不同分類指標的最高級別分別確定。水資源論證分類分級指標見水資源論證分類分級指標表格。
2、可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和取水,退水影響程度,結合水資源條件適當調整論證工作等級。
a)水資源豐沛地區小型灌區建設項目的論證工作等級可降低一級,最低為三級;
b)火(核)電、石化、化工、紡織、造紙、鋼鐵和食品等行業中高耗水或重污染類建設項目的論證工作等級應提高一級,最高為一級;
c) 指標表中,對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取水分類指標""開發利用程度"為一級的,而其他指標均為三級的,工作等級可降低為二級。
3、對多水源取水的,其取水水源和取水影響論證可按照各水源的分類等級分別確定工作深度。
4、對于鐵路、公路等線性分布工程類建設項目,可按各取水水源分別確定工作深度,在同一取水水源論證范圍的取水,應按照項目在該取水論證范圍內的總取水量等分類指標確定取水水源論證分類等級。
根據建設項目
水資源論證導則,水資源論證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水資源論證工作等級和范圍、建設項目概況分析、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狀況分析、用水合理性分析、取水水源論證、取水影響論證、退水影響論證、水資源節約保護及管理措施、綜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