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排放
石油和天然氣系統 CH
4逃逸排放是指油氣從勘探開發到消費的全過程的CH
4排放,主要包括天然氣的加工處理、天然氣的輸送、原油輸送、石油煉制、油氣消費等活動。
市縣(區)級石油和天然氣系統 CH
4逃逸排放估算方法,主要基于所收集到的以下表征活動水平的數據:
一是油氣系統基礎設施(如小型現場安裝設備、主要加工設備等)的數量和種類的詳細清單;
二是生產活動水平(如燃料氣消費量等);
三是事故排放量(如管線破損等);
四是典型設計和操作活動及其對整體排放控制的影響
再根據合適的排放因子確定各個設施及活動的實際排放量,最后把上述排放量匯總得到總排放量。
石油和天然氣系統產生的 CH4逃逸排放。
排放源界定:
井工開采過程排放是指在煤炭井下采掘過程中,煤層 CH
4伴隨著煤層開采不斷涌入煤礦巷道和采掘空間,并通過通風、抽氣系統排放到大氣中形成的 CH
4排放。
露天開采過程排放是指露天煤礦在煤炭開采過程中釋放的和鄰近暴露煤(地)層釋放的 CH4。礦后活動排放是指煤炭加工、運輸和使用過程,即煤炭的洗選、儲存、運輸及燃燒前的粉碎等過程中產生的 CH
4排放。
清單編制方法:
對于煤炭開采和礦后活動CH
4逃逸排放清單編制,如各市縣(區)能夠獲得轄區內各礦井的實測CH
4涌出量,則首選采用基于煤礦的估算方法(IPCC 方法 3),即利用各個礦井的實測 CH
4涌出量,求和計算地區的CH
4排放量。實際測量的數據是最直接、精確和可靠的數據,礦井實測的CH
4涌出量即為CH
4排放量,無需確定排放因子。
如果轄區內國有地方和鄉鎮煤礦獲得 CH4排放量實測數據較為困難,可將煤礦分為國有重點、國有地方和鄉鎮(包括個體)煤礦三大類,分別確定排放因子和產量,加總匯合得到總排放量。
逃逸排放以及石油和天然氣系統產生的 CH4煤炭開采和礦后活動1CH4排放;
排放源界定:
排放源主要包括:居民生活用的省柴灶、傳統灶等爐灶,燃用木炭的火盆和火鍋,工商業部門燃用農業廢棄物、薪柴的炒茶灶、烤煙房、磚瓦窯、垃圾焚燒爐等。
考慮到生物質燃料生產與消費的總體平衡,其燃燒所產生的 CO2與生長過程中光合作用所吸收的碳兩者基本抵消,只需要編制和報告 CH4和 N2O 的排放。
清單編制方法:
市縣(區)級生物質燃料燃燒溫室氣體清單編制采用設備法(IPCC 方法 2)
(1)基于各市縣(區)的生物質種類和燃燒設備,確定分設備、分燃料品種的消費量;
(2)分設備分燃料品種消費量,乘以對應的 CH4或 N2O 排放因子,得到各類生物質燃料燃燒的 CH4及 N2O 排放量;
(3)逐層累加計算出生物質燃料燃燒的 CH4及 N2O 排放總量。
和 N2O 生物質燃料燃燒活動產生的 CH4)排放;
溫室氣體:二氧化碳(CO
2)、甲烷(CH
4)和氧化亞氮(N
2O)
排放源界定:
固定排放源按部門可分為公用電力與熱力部門、工業和建筑部門、農業部門、服務部門(第三產業中扣除交通運輸部分)、居民生活部門;
移動排放源指所有借助交通工具的客貨運輸活動,包括民航、公路、鐵路、水運,其中水運“國際遠洋內燃機”不計入在內。
清單編制方法:
化石燃料燃燒CO
2排放量采用以詳細技術為基礎的部門方法(也即 IPCC 方法 2,以下稱“部門法”)計算。該方法基于分部門、分燃料品種、分設備的燃料消費量等活動水平數據以及相應的排放因子等參數,通過逐層累加綜合計算得到CO
2排放量。
電站鍋爐N
2O排放量根據燃煤流化床鍋爐、其他燃煤鍋爐、燃油鍋爐和燃氣鍋爐等不同鍋爐類型的燃料消費量和燃料的排放因子進行估算。
交通運輸移動源的CH
4和N
2O排放根據不同交通運輸方式的燃料消費量及基于燃料的排放因子估算。
)和氧化亞氮(N2O)、甲烷(CH4化石燃料燃燒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CO2
全球變暖是不爭的事實,但是影響氣候變化的原因是多種的,根據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認為,過去50年發生的變化,有90%以上的可能是人類活動造成的。人類活動排放了大量溫室氣體,導致大氣溫室效應的增加,導致全球變暖。編制溫室氣體清單是應對氣候變化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通過清單可以識別出溫室氣體的主要排放源,了解各部門排放現狀,預測未來減緩潛力,從而有助于制定應對措施。健明迪檢測可依據《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等標準進行清單編制。
本文主要講解能源活動
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和報告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