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方法
1、SBI試驗裝置包括燃燒室、試驗設備(小推車、框架、燃燒器、集氣罩、收集器和導管)、排煙系統和常規測量裝置。
2、由兩個成直角的垂直翼組成的試樣暴露于直角底部的主燃燒器產生的火焰中,火焰由丙烷氣體燃燒產生,丙烷氣體通過砂盒燃燒器并產生(30.7±2.0)kW的熱輸出。
3、試樣的燃燒性能通過20 min的試驗過程來進行評估。性能參數包括:熱釋放、產煙量、火焰橫向傳播和燃燒滴落物及顆粒物。
4、在點燃主燃燒器前,應利用離試樣較遠的輔助燃燒器對燃燒器自身的熱輸出和產煙量進行短時間的測量。
5、一些參數測量可自動進行,另一些則可通過目測法得出。排煙管道配有用以測量溫度、光衰減、O2和CO2的摩爾分數以及管道中引起壓力差的氣流的傳感器。這些數值是自動記錄的并用以計算體積流速、熱釋放速率(HRR)和產煙率(SPR)。
6、對火焰的橫向傳播和燃燒滴落物及顆粒物可采用目測法進行測量。
試驗背景
建筑材料單項燃燒性能試驗可確定建筑材料或制品在單體燃燒試驗(SBI)中的對火反應性能。
健明迪檢測可靠性實驗中心具備各種建筑材料、制品及構件的環境試驗和可靠性能試驗能力,為建筑材料及制品提供專業的單項燃燒性能試驗服務。
建筑材料單項燃燒性能試驗機構
健明迪檢測可靠性實驗中心具備各種建筑材料、制品及構件的環境試驗和可靠性能試驗能力,為建筑材料及制品提供專業的單項燃燒性能試驗服務。
試驗標準
EN 13823:2002建筑制品對火反應—不含鋪地材料的建筑制品單項燃燒試驗
GB/T 20284-2006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單體燃燒試驗
BS EN ISO 1716-2010建筑產品著火反應試驗 總燃燒熱的測定(熱值)
NF EN ISO 1716-2013 建筑物著火反應試驗 燃燒熱量測定
EN 13238 建筑制品的對火反應試驗—狀態調節程序和基材選擇的一般規則
試驗范圍
石棉、木質纖維板、石膏纖維板、酚醛泡沫、FR纖維疏松填料、涂料、PVC/腈橡膠、吸聲礦物纖維瓦、有涂層的玻璃棉氈、紙面石膏板、石膏、有面層的玻璃棉、有涂層的玻璃棉氈、玻璃棉、玻璃絨等建筑材料及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