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方法
測試材料在(750±5)℃的垂直加熱爐的熱行為。試樣為圓柱形,體積(76±8)cm,直徑(43~45)mm,高度(50±3)mm,測試試樣數量為五組。
試驗前,試樣應按照EN 13238 的有關規定進行狀態調節。然后將試樣放入+(60±5)℃的通風干燥箱內調節(20~24)h,然后將試樣置于干燥皿中冷卻至室溫。試驗前應稱量每組試樣的質量,精確至0.01g。試驗時間一般為30分鐘。
若是材料可判定為不燃材料(制品),那么,經不燃性試驗測得的相關數值應符合GB 8624-2012標準中規定的指標。
試驗背景
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直接關系到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比如疏散樓梯間和前室的頂棚、墻面和地面均應采用不燃裝修材料。建筑材料不燃性試驗可確定在特定條件下勻質建筑制品和非勻質建筑制品主要組分的不燃性。
健明迪檢測可靠性實驗中心具備各種建筑材料、制品及構件的環境試驗和可靠性能試驗能力,為建筑材料及制品提供專業的不燃性試驗服務。
建筑材料不燃性試驗機構
健明迪檢測可靠性實驗中心具備各種建筑材料、制品及構件的環境試驗和可靠性能試驗能力,為建筑材料及制品提供專業的不燃性試驗服務。
試驗標準
ISO 1182:2002建筑材料對火反應試驗不燃性試驗
GB/T 5464-2010 建筑材料不燃性試驗方法
EN 13238 建筑制品的對火反應試驗—狀態調節程序和基材選擇的一般規則
試驗范圍
花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黏土制品、玻璃、瓷磚、馬賽克、鋼鐵、鋁、銅合金、天然石材、金屬復合板、纖維石膏板、玻鎂板、硅酸鈣板等。等建筑材料及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