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方案制定
1、確定重點監測單元:
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等方式調查企業信息,并進行分析、評價和總結,確定重點監測單元,并填寫重點監測單元清單;
2、布設監測點位:
監測點位的布設應遵循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且不造成安全隱患與二次污染的原則,并盡量接近存在土壤污染隱患的場所或設備,主要包括土壤監測點和地下水監測井;
監測說明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活動,是工業企業以掌握生產過程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的影響情況為目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組織開展的定期監測活動。其中,被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工業企業,更應該做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
監測頻次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的最低監測頻次如下表的要求執行。
監測對象 |
監測頻次 |
土壤 |
表層土壤 |
年 |
深層土壤 |
3年 |
地下水 |
一類單元 |
半年(季度*) |
二類單元 |
年(半年*) |
*適用于周邊1 km范圍內存在地下水環境敏感區的企業。地下水環境敏感區定義參見H610。 |
注意事項:
1)初次監測應包括所有監測對象。
2)應選取每年中相對固定的時間段采樣。地下水流向可能發生季節性變化的區域應選取每年中地下水流向不同的時間段分別采樣。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機構
健明迪檢測具備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資質,可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協助被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工業企業及一般工業企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
監測報告編制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的一般編制格式參見附錄D,報告大綱及內容可根據企業自行監測情況適當調整,但至少應包括:
1、企業執行的自行監測方案描述(至少涵蓋重點監測單元清單,標記有重點單元及監測點/監測井位置的企業總平面布置圖,重點單元識別與分類過程描述,監測點位置、數量和深度的描述,各點位監測指標與頻次及其選取原因描述,樣品采集、保存、流轉、制備等方法描述等);
2、監測結果及分析,各監測指標選取的分析方法及檢出限應在報告中明確;
3、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4、企業針對監測結果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監測指標
1、初次監測
1)土壤監測點:GB 36600表1基本項目
2)地下水監測井:GB/T 14848表1常規指標(微生物指標、放射性指標除外)
3)關注污染物:
a)企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中確定的土壤和地下水特征因子;
b)排污許可證等相關管理規定或企業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中可能對土壤或地下水產生影響的污染物指標;
c)企業生產過程的原輔用料、生產工藝、中間及最終產品中可能對土壤或地下水產生影響的,已納入有毒有害或優先控制污染物名錄的污染物指標或其他有毒污染物指標;
d)上述污染物在土壤或地下水中轉化或降解產生的污染物;
e)涉及HJ 164附錄F中對應行業的特征項目(僅限地下水監測);
2、后續監測指標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的后續監測按照重點單元確定監測指標,每個重點單元對應的監測指標至少應包括:
1)該重點單元對應的任一土壤監測點或地下水監測井在前期監測中曾超標的污染物,受地質背景等因素影響造成超標的指標可不監測;
2)該重點單元涉及的所有關注污染物。
監測規范
HJ1209-2021 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
GB 36600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T 14848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 32722土壤質量土壤樣品長期和短期保存指南
HJ25.2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
HJ164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6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 610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
HJ 96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
HJ 1019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
《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