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方法
1、將恒定濕熱試驗箱的溫度調控到40 ℃,相對濕度調控到90%,并保持。對于試驗樣品進行使用環境濕度試驗時,保持時間應不少于2 h。進行貯存環境濕度試驗時,保持時間應不少于4 h。
2、在不加濕的條件下,將恒定濕熱試驗箱內的溫度升高到40 ℃,待溫度穩定后再加濕,以免對試驗樣品產生凝露。當恒定濕熱試驗箱內的溫度和相對濕度達到規定值并穩定后,開始計算試驗保持時間。
3、對于試驗樣品進行使用環境濕度試驗時,在規定值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條件下,進行性能和功能測試時,其測試次數應不少于3次。
試驗背景
潮濕環境中,因為凝露以及吸附效用,導致絕緣材料表面絕緣電阻降低。濕度大的環境會導致材料化學、機械性能發生改變。如機械強度下降、體積變大等。水文儀器濕度試驗可測定產品在規定的環境濕度條件下使用、貯存的適應性。
健明迪檢測可靠性實驗中心具備各種水文儀器的環境試驗能力,為水文儀器提供專業的濕度試驗等環境試驗服務。
水文儀器濕度試驗機構
健明迪檢測可靠性實驗中心具備各種水文儀器的環境試驗能力,為水文儀器提供專業的濕度試驗等環境試驗服務。
試驗標準
GB/T 9359-2016 水文儀器基本環境試驗條件及方法
GB/T 1771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鹽霧性能的測定
GB/T 2421.1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概述和指南
GB/T 2421.2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規范編制者用信息 試驗概要
GB/T 2422-2012環境試驗 試驗方法編寫導則 術語和定義
GB 4208-20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 4796電工電子產品環境條件分類 第1部分:環境參數及其嚴酷程度
GB/T 19677水文儀器術語及符號
GB/T 50095水文基本術語和符號標準
試驗范圍
觀測水文要素的儀器、設備或裝置,統稱為水文儀器,主要分為:水位儀器、流速儀器、降水儀器、水溫儀器、冰凌儀器、土壤水儀器、泥沙測驗儀器、水質采樣儀器、水文測驗設備及測具、計數顯示及記錄儀器、通信遙測儀器設備、數據轉換處理儀器
具體包含:如水文巡測車、水文自動測報裝置、水位傳感器、水位測針、遙測溫度計、半導體溫度計、中子測水儀、懸移質泥沙采樣器、超聲波探測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