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方法
1、在無氣流的室溫環境條件下,試樣通常應以最大功率的方式點亮30 min。對于多燈單元應點亮有關的功能。試驗電壓應為13.2 V±0.1 V(或者28.0 V±0.1 V)。
2、點亮結束后,配光鏡的整個外表面立即浸入23℃±5℃的水中,歷時5 min。
3、結果判定:試驗后,目視檢驗透光部件應無裂紋,不起泡。
試驗背景
熱沖擊測試是用于考核產品對周圍環境溫度急劇變化的適應性,是裝備設計定型的鑒定試驗和批產階段的例行試驗中不可缺少的試驗,在有些情況下也可以用于環境應力篩選試驗。道路車輛燈具熱沖擊試驗可測定前照燈和前霧燈的熱沖擊耐抗性。
健明迪檢測可靠性實驗中心具備各種照明裝置的環境耐久性試驗能力,為道路車輛的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提供專業的熱沖擊試驗服務。
道路車輛燈具熱沖擊試驗機構
健明迪檢測可靠性實驗中心具備各種照明裝置的環境耐久性試驗能力,為道路車輛的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提供專業的熱沖擊試驗服務。
試驗標準
GB/T 10485-2007 道路車輛 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 環境耐久性
ISO/ DIS 12346道路機動車輛 照明和光信號裝置 環境耐久性
GB 4599汽車用燈絲燈泡前照燈
GB 4660汽車用燈絲燈泡前霧燈
GB 4785 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
GB 5920汽車及掛車前位燈、后位燈、示廓燈和制動燈配光性能
GB 11554 汽車及掛車后霧燈配光性能
GB 15235汽車及掛車倒車燈配光性能
GB 17509汽車及掛車轉向信號燈配光性能
GB 18099汽車及掛車側標志燈配光性能
GB 18408 汽車及掛車后牌照板照明裝置配光性能
GB 18409汽車駐車燈配光性能
GB 21259汽車用氣體放電光源前照燈
試驗范圍
車輛前部燈具有:近光燈、遠光燈、前位燈、晝間行駛燈、前轉向燈、前霧燈、角燈、側轉向燈、駐車燈;
車輛尾部燈具有:制動燈、后位燈、后轉向燈、倒車燈、后霧燈、后回復反射器、高位制動燈、牌照燈;
大型車輛常見燈具有:前示廓燈、后示廓燈、側標志燈、反光標識、尾部標志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