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標準
GB/T 38924.1-2020 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環境試驗方法 第1部分總則
GB/T 38924.10-2020 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環境試驗方法 第10部分:砂塵試驗
GB/T 38924.2-2020 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環境試驗方法 第2部分:低溫試驗
GB/T 38924.3-2020 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環境試驗方法 第3部分:高溫試驗
GB/T 38924.4-2020 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環境試驗方法 第4部分:溫度和高度試驗
GB/T 38924.5-2020 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環境試驗方法 第5部分:沖擊試驗
GB/T 38924.6-2020 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環境試驗方法 第6部分:振動試驗
GB/T 38924.7-2020 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環境試驗方法 第7部分:濕熱試驗
GB/T 38924.8-2020 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環境試驗方法 第8部分:鹽霧試驗
GB/T 38924.9-2020 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環境試驗方法 第9部分:防水性試驗
試驗背景
民用輕小型無人機指起飛重量在0.25kg~150kg之間的無人機系統(含飛行器和地面站)。 輕小型無人機環境試驗可測定。
健明迪檢測可靠性實驗中心具備各種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的環境試驗能力,為輕小型無人機提供專業的環境試驗服務。
輕小型無人機環境試驗機構
健明迪檢測可靠性實驗中心具備各種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的環境試驗能力,為輕小型無人機提供專業的環境試驗服務。
試驗方法
若要求獲取不同試驗對受試設備造成的累積效應或用1件受試設備進行多項試驗時,應按以下原則安排試驗順序:
a)高低溫試驗通常在順序的早期進行,溫度和高度試驗通常在高,低溫試驗后進行;
b)防水性試驗―般在高低溫、溫度和高度試驗之后、濕熱試驗之前進行;
c)沖擊試驗一般在振動試驗后進行,以考核設備在經歷振動環境后的耐沖擊能力;
d)濕熱試驗應在溫度、振動和沖擊試驗后進行,以考核設備的防潮設計和材料是否在溫度、振動和沖擊試驗后失去效能;
e)應按照濕熱、鹽霧、砂塵的順序進行該三項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