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方法
1、沙塵試驗:
1)沙試驗推薦采用吹沙的方法,試驗持續時間為4 h;塵試驗(包括飄浮和沉降)推薦采用自由降塵的方法,試驗持續時間為4 d。
2)沙塵試驗后試驗樣品除性能特性滿足要求外,其外觀和結構應無機械損傷、絕緣降低或過熱等現象。
2、鹽霧試驗:
1)試驗的持續時間可選16 h,24 h.48 h、72 h、96 h或168 h。
2)鹽霧試驗后試驗樣品除性能特性滿足要求外,其外觀和結構應無腐蝕,銹蝕,表面劣化或絕緣降低等現象。
試驗背景
探測器活性物質試驗包括機械活性物質和化學活性物質。機械活性物質環境條件主要是空氣中的沙、飄浮的塵和沉降的塵。化學活性物質環境條件主要是海鹽的鹽霧和化學氣體,以及地面車輛使用環境中的路鹽。
健明迪檢測可靠性實驗中心具備各種核輻射探測器的環境試驗能力,為核輻射探測器產品提供專業的沙塵試驗、鹽霧試驗等活性物質試驗服務。
核輻射探測器活性物質試驗機構
健明迪檢測可靠性實驗中心具備各種核輻射探測器的環境試驗能力,為核輻射探測器產品提供專業的沙塵試驗、鹽霧試驗等活性物質試驗服務。
試驗標準
GB/T 10263-2006 核輻射探測器環境條件與試驗方法
GB/T 2423.37-2006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L:沙塵試驗
GB/T 2423.61-2018 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和導則:大型試件砂塵試驗
DZ 0039.13-1992 地質儀器產品基本環境試驗條件及方法 砂塵試驗
試驗項目
沙塵試驗:沙、塵(漂浮)、塵(沉降)、煙灰沉降
鹽霧試驗:海鹽、路鹽、化學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