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機構可以開展水平衡測試?
用水戶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試機構實施水平衡測試。測試機構應當取得相關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證書且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附表檢測能力含“水量平衡”項,或取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證書且業務范圍含“水量平衡”項。
水平衡測試報告包含哪些內容?
《水平衡測試報告》應包括用水戶的給排水管網圖、水計量網絡圖、各級水表的配備率、用水性質構成、水量平衡差、合理用水水平、用水單耗、節水整改措施方案等內容,按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范本格式編寫。原始記錄數據表格、用水技術指標計算過程作為《水平衡測試報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誰來管理水平衡測試工作?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水平衡測試的統一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本辦法。
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的水平衡測試監管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番禺區、花都區、南沙區、黃埔區、從化區、增城區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平衡測試監督管理。
d. 用水戶用水性質發生改變的,應在改變用水性質一年后重新開展水平衡測試。
哪些用水單位需要做水平衡測試?
a.
月均用水量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戶,至少每4年開展1次水平衡測試;
b.
月均用水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不足10萬立方米的用水戶,至少每6年開展1次水平衡測試;
c.
月均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萬立方米的用水戶,至少每8年開展1次水平衡測試。
水平衡測試是什么?
水平衡是指各用水單元或系統的輸入水量之和應等于輸出水量之和;水平衡測試是對用水單元和用水系統的水量進行系統的測試、統計、分析得出水量平衡關系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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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水平衡測試實施辦法》
為加強和規范我市水平衡測試管理,促進節約用水,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廣州市計劃用水管理辦法》的規定和《企業水平衡測試通則》(GB/T 12452-2008)、《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和配備管理通則》(GB 24789-2009)、《節水型企業(單位)評價方法》(DBJ440100/T 154-2012)的要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