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建造和拆除階段的建筑碳排放計算方法
1、建造階段和拆除階段碳排放量應根據建造階段不同類型能源消耗量(如電力、汽油、柴油等)(kWh或kg)和不同類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kgCO/kWh或kgCO/kg)確定。
2、拆除階段的能源用量可以根據拆除階段不同類型能源總用量(kWh或kg)和不同類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kgCO/kWh或kgCO/kg)得到,部分拆除方式應根據拆除專項方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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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生產和運輸階段的建筑碳排放計算方法
1、建材生產及運輸碳排放計算應包括建筑主體結構材料、建筑圍護結構材料、建筑構件和部品等,參與計算的主要建筑材料的總重量不應低于建筑所耗建材總重量的95%。
2、建材生產階段碳排放應根據每種主要建材的消耗量和其碳排放因子確定。使用低價值廢料和可再循環材料可以有效降低建材生產碳排放量。
3、建材運輸階段碳排放應根據主要建材消耗量(t)、建材平均運輸距離(km)、和運輸方式下的單位重量運輸距離的碳排放因子(kgCOe/(t.km))確定。
運行階段的建筑碳排放計算方法
1、運行階段碳排放量除包含暖通空調、生活熱水、照明及電梯在建筑運行期間的碳排放量外,還需考慮可再生能源和建筑碳匯系統的減碳量。
2、運行階段的碳排放量應根據各系統不同類型能源消耗量(如天然氣、電力等)和不同類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確定。
3、對于尚未投入使用的項目,應采用建筑在標準運行工況下的預測碳排放量。對于投入使用的項目,應基于實際運行數據,得出運行階段碳排放量相關數據。
建筑碳排放計算的標準
我國當前主要依據201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建筑碳排放計算標準》GB/T 51366-2019計算碳排放。此外,行業標準《民用建筑綠色性能計算標準》JGJ/T449-2018和國家標準圖集《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應用技術圖示》15J904中也提出了不同的建筑碳排放計算方法。
其中,《建筑碳排放計算標準》GB/T 51366-2019最為全面細致地介紹了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計算方法,是我國當前碳排放計算的主要依據。
建筑碳排放計算的范圍
根據《建筑碳排放計算標準》GB/T51366-2019,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計算主要包括運行階段、建造及拆除階段和建材生產及運輸階段碳排放。
各階段碳排放計算范圍如下:
運行階段碳排放:暖通空調、生活熱水、照明及電梯、可再生能源、建筑碳匯系統
建造及拆除階段碳排放:建筑建造階段、建筑拆除階段
建材生產及運輸階段碳排放:建材生產和材料回收、建材運輸
國家標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 55015-2021)將于2022年4月1日起實施。作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要求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其中,
建筑碳排放計算首次明確成為建筑設計文件中的強制性要求。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均應進行建筑節能設計。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方案」和「初步設計文件」應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建筑碳排放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