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焦化企業碳排放核算方法
報告主體進行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的完整工作流程基本包括:
(1)確定核算邊界﹔
(2)識別并確定排放源和氣體種類;
(3)明確計算公式;
(4)收集活動水平數據;
(5)選擇和獲取排放因子數據﹔
(6)依據相應的公式分別核算各個排放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7)核算凈購入電力和凈購入熱力隱含的CO
2排放量;
(8)匯總計算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總量。
獨立焦化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應等于燃料燃燒CO
2排放量,加上工業生產過程CO
2排放量,減去企業CO
2回收利用量,再加上企業凈購入電力和熱力隱含的CO
2排放量。
1、燃料燃燒CO
2排放
報告主體的化石燃料燃燒CO
2排放量等于其核算邊界內各種焦爐(常規機焦爐、半焦爐、熱回收焦爐)的燃料燃燒CO
2排放量以及其它燃燒設備燃料燃燒CO
2排放量之和。
2、其它燃燒設備燃料燃燒CO
2排放
報告主體除焦爐之外的其它燃燒設備燃料燃燒CO
2排放主要基于各個燃燒設備分品種的化石燃料燃燒量,乘以相應的燃料含碳量和碳氧化率,再逐層累加匯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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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焦化企業碳排放核算邊界:
報告主體應核算的排放源類別和氣體種類包括:
1、燃料燃燒CO
2排放
企業邊界內各種類型的固定燃燒設備(如焦爐燃燒室、鍋爐、窯爐、焚燒爐、加熱爐、熔爐、發電內燃機等)以及生產用的移動燃燒設備(如廠內運輸車輛及搬運設備等)燃燒化石燃料產生的CO
2排放。燃料品種除了外購的化石燃料外,還應包括這些燃燒設備所消耗的企業自產或回收的焦炭、焦爐煤氣、其它燃氣等。
2、工業生產過程CO
2排放
常規機焦爐(半焦爐)在煤干餾過程產生的荒煤氣,通過火炬系統將產生CO
2,小部分還將通過焦爐放散管以CO
2、CO、CH
4和其它碳氫化合物的形式排入大氣。鑒于通常沒有流量監測,且其中的非CO,氣體在大氣中經歷數日至10年左右的時間最終也氧化為CO
2,因此煉焦過程的工業生產過程排放將通過碳質量平衡法統一核算和報告為CO
2排放。此外,報告主體如果對焦化產品進行延伸加工,如煤焦油加工、苯加工精制,或利用焦爐煤氣進一步生產甲醇、合成氨、尿素、液化天然氣或壓縮天然氣(LNG/CNG )等化工產品時,則還需要核算和報告這些工業生產過程的CO
2排放。
對熱回收焦爐,鑒于煤氣在爐內直接燃燒,只有在焦爐事故狀態下才可能產生煙氣暫短的外泄排放,由于幾率極低,由此產生的少量排放,將通過碳質量平衡法一并計算在熱回收焦爐內煤氣的燃料燃燒CO
2排放中,故不再對煉焦過程計算工業生產過程排放。
3、CO
2回收利用量
包括企業回收燃料燃燒或工業生產過程產生的CO
2作為生產原料自用的部分,以及作為產品外供給其它單位的部分,CO
2回收利用量可從企業總排放量中予以扣除。
4、凈購入電力和熱力隱含的CO
2排放
該部分排放實際上發生在生產這些電力或熱力的企業。
獨立焦化企業
碳排放核算針對的是以生產焦炭(半焦)為主且非附屬于鋼鐵聯合企業的獨立焦化企業,屬于以煤炭為原料的能源加工轉換企業。健明迪檢測可依據《中國獨立焦化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科學核算和規范獨立焦化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制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計劃,積極參與碳排放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