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如何貯存和處置?
危險廢物貯存時應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危險特性對危險廢物進行分類、包裝并設置相應的標志及標簽。危險廢物特性應根據其產生源特性及GB5085.1-7、HJ/T298進行鑒別。
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于5000噸的企業,應建有自行利用或處置設施。除貯存、自行利用或處置外,危險廢物應交由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處理處置。禁止擅自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對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識的,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的企業,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會按照相關的標準要求進行處罰。
健明迪檢測具備國家認可危險廢物鑒別資質,能對危險廢物進行檢測,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危廢鑒定報告。
危廢處置單位需要經營許可證嗎?
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從事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依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 5085-2007)》
危險廢物鑒別方法有哪些?
1.根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判斷該物質是否屬于固體廢物。經判斷屬于固體廢物的,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進行判斷,凡是出現在《名錄》里的廢物一定是危險廢物。
2.未包含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 5085-2007)和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 298-2007)予以認定。
3.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無法鑒別,但可能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由環保部組織專家認定。
如何進行危險廢物鑒別?
識別階段環評階段:依據《固體廢物鑒別導則》、《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等相關規定,對建設項目產生的物質進行屬性判定。
指定管理計劃階段:依據《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劃制定指南》,在管理計劃內明確物質屬性。
危險廢物的危害有哪些?
1、破壞生態環境。隨意排放、貯存的危廢在雨水地下水的長期滲透、擴散作用下,會污染水體和土壤,降低地區的環境功能等級。
2、影響人類健康。危險廢物通過攝入、吸入、皮膚吸收、眼接觸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燒、爆炸等危險性事件; 長期危害包括重復接觸導致的長期中毒、致癌、致畸、致變等。
3、制約可持續發展。危險廢物不處理或不規范處理處置所帶來的大氣、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將會成為制約經濟活動的瓶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認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