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地塊土壤檢測責任的承擔者是誰?
《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出是土地污染責任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具體包括以下13類:
1)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
2)拆除設施、設備或建筑物、構筑物的企事業單位;
3)拆除設施、設備或建筑物、構筑物的重點監管單位;
4)尾礦庫運營、管理單位;
5)建設和運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理設施的單位;
6)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
7)土壤調查、風險評估、效果評估單位;
8)修復施工單位;
9)土地使用權人;
10)土地使用權人和實際生產經營者;
11)債權、債務繼承人;
12)任何單位和個人;
13)地方人民政府。
在落實國家污染地塊土壤檢測中,要求對農用地實施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農用地標準》《建設用地標準》的出臺,將為開展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對于貫徹落實《土十條》,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健明迪檢測作為權威的第三方檢測技術服務機構,是從事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從業單位登記名單,充分發揮技術領先與服務專業的優勢,可為政府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提供污染地塊檢測、污染土壤檢測評估及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全流程技術服務,出具符合相關規范及政策要求的污染地塊土壤檢測報告,公司資質齊全、成功案例眾多、大中型項目經驗豐富,獲得了廣泛的認可和好評。
污染地塊土壤檢測對土壤污染的風險有什么幫助
一是耕地污染影響農產品質量。土壤污染影響農作物生長,造成減產。農作物可能會吸收和富集某些污染物,影響農產品質量,給農業生產帶來經濟損失;長期食用超標農產品可能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二是危害人居環境安全。住宅、商業、工業等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可能通過經口攝入、呼吸吸入和皮膚接觸等方式危害人體健康。污染地塊未經治理修復就直接開發,會給有關人群造成長期的危害。
三是威脅生態環境安全。土壤污染影響植物、動物(如蚯蚓)和微生物(如根瘤菌)的生長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態過程和生態服務功能,不利于土壤養分轉化和肥力保持,影響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發生轉化和遷移,繼而進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氣環境,影響其他環境介質,可能會對飲用水源造成污染。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開展污染地塊土壤檢測,目的一是了解或掌握調查評價范圍內土壤環境現狀,為后續相關工作奠定基礎,二是確保建設項目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