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損害評估相關法律
司法部 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細則》的通知
司法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準入登記有關工作的通知
《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總綱》
環境損害評估工作內容
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環境科學的技術或者專門知識,采用監測、檢測、現場勘察、實驗模擬或者綜合分析等技術方法,對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訟訴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環境訴訟中需要解決的專門性問題包括:確定污染物的性質;確定生態環境遭受損害的性質、范圍和程度;評定因果關系;評定污染治理與運行成本以及防止損害擴大、修復生態環境的措施或方案等。
環境損害評估范圍
污染物性質鑒定
地表水和沉積物鑒定
近海洋與海岸帶鑒定
空氣污染鑒定
土壤與地下水鑒定
生態系統鑒定
其他類環境損害鑒定
環境污染損害是指人類直接或間接地向環境排放超過其自凈能力的物質或能量,從而使環境的質量降低,對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生態系統和財產造成不利影響的現象。具體包括:水污染、大氣污染、噪聲污染、放射性污染等。